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中“引导退出”的矿山指哪些?

   答:1)资源枯竭但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2)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的矿山;3)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不达省级确定标准的矿山,即: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剩余可采资源服务年限少于5年;4)在批准的基建期(含延期)内未能完成项目竣工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