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