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各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企业: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确保“五一”期间全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管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要制定“五一”期间安全措施,部署值班带班、隐患排查、安全会议、班前会、反“三违”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管理重点、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进行自查自改。凡“五一”期间正常生产和维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岗盯守。
二、有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作业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严格实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现场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承重能力差的建筑物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高空作业全程必须安排专人监护,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三、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节假日期间提级管理,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作业全程必须配备专职监护人员;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四、用电作业者要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和无证上岗;认真做好机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粉尘涉爆方面要严格落实“粉六条”安全措施,有效通风和除尘,禁止明火;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粉尘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六、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等可能危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采场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等开采的各项技术参数;排土场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堆排,严格控制台阶高度、台阶宽度等各项技术参数;规范设置截排水沟,及时排除积水,保障排水能力;遇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停止采场、排土场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七、非煤矿山要坚决杜绝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及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一面墙”开采,外包工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认真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开展隐患排查。
八、冶金工贸企业要以“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环节为重点,认真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开展隐患排查;
九、“五一”期间,高炉企业不得随意开停,进行煤气区域特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制定方案,必须升级管控,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人现场确认,专职安管人员现场监护,确保安全。
十、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加大“五一”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凡是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中所列重大隐患的,存在违法违规或擅自组织生产、维修的,一律实施“一案双罚”,对事对人上限处罚。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接文后要迅速传达至所辖企业,确保“五一”假期和当前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