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泽州县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泽州县应急管理局机构工作的信息公开。泽州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组织机构

2.主要职责

3.法规文件

4.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动态

5.救灾减灾领域工作动态

6.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参见《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泽州县应急管理局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zhou.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泽州县人民政府名义或以本局作为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本局提供政府信息,可向本局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泽州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城市泽州北路2878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061963       传真号码:0356-2061963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zzajbgs@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泽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可通过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zhou.gov.cn/)下载,申请人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提交完毕后须妥善保存查询码以便查询。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到本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程序

本局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结果

(1)申请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综合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本局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局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将不予公开。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局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本局可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费用收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处理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局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局更正。经本局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本局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6)3033064

传真号码:(0356)3031490

通信地址: 泽州县金村镇府城街001号

邮政编码:048000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