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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2021年财政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5-1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

第二部分

关于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关于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第五部分

关于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第六部分

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说明

第七部分

2021年预算报表

(一)泽州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二)泽州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泽州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四)泽州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五)泽州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六)泽州县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七)泽州县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泽州县2021年政府性债务表

(九)泽州县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表

(十)泽州县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十一)泽州县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关于泽州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与2021年预算草案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预算草案说明如下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2020年以来,我县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运行逆势回升,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同时,随着各项财政支出政策的调整,刚性支出需求及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财政支出增加明显。基于上述原因,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收支预算进行了调整。经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县级财力调增137503万元,由年初预算356938万元调整为4944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356938万元调整为494441万元。

2、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50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12.37%,同比增长12.37%,增收2916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3460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66%,同比减少8.97%,减收13261万元;非税收入13039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27.71%,同比增长48.23%,增收4242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50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52%,同比增长25.23%,增支977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教育支出6034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8.35%,同比增长2.66%,增支1564万元;农林水支出6945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7.94%,同比增长2.52%,增支17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4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18%,同比增长9.64%,增支313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53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75.52%,同比增长2.92%,增支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7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10%,同比增长10.56%,增支5346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9756万元,上级专项补助65573万元,调入资金3055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42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848万元,收入共计52515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5007万元,上解支出598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1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00万元,支出共计525154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政府性基金财力由69641万元调整为20345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611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6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500万元,收入共计20072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177946万元,调出资金22774万元,支出共计20072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总收入54674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56010万元,收入共计110684万元。社保基金总支出46392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4292万元。

社保基金总收入5467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72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4951万元。

社保基金总支出4639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72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66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168万元,其中:县级收入50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82万元。

(五)其他资金情况

1、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款本年结余11968万元,剔除历年借款11317万元,净结余651万元。

资源价款上年结余64371万元,入库22791万元,本年结余41580万元,其中:借款35486万元;入股4979万元;应退政策性关闭煤矿价款1115万元。

2、地方政府性债务

2020年末,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6517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165128万元;存量或有债务余额51万元。当年清理化解债务5101万元,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文件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当年限额内上级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2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848万元;专项债券282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二级管网、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太行一号国家风景泽州段(大阳古镇旅游公路支线)、北部五乡镇集中供暖、太丰路等项目。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余额57739万元,当年动用基金55421万元,年末补充基金29167万元,主要是当年超收财力。

(六)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0年全县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财源培植任务艰巨;二是“一煤独大”没有明显转变,彻底摆脱“煤炭依赖”任重道远;三是硬性支出较快增长,“三保”支出等压力持续增大;四是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对此,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县战略决策和“十四五”规划部署,统筹抓好“六稳”“六保”和“六新”发展,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为古韵泽州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预期指标和相关财政政策

1、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和1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6%。

2、相关财政政策

(1)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积极财政政策相适应,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

(3)突出绩效目标导向。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大力削减或取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的标准和依据

1、基础数据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车辆等资料,经认真核实,具体情况是:

(1)全额财政供养人员7372人;

(2)参照全额财政供养人员790人;

(3)差额财政供养人员2025人;

(4)自收自支财政补助人员460人;

(5)优抚对象及低收入人群8646人(其中:城市低保652人;农村低保6568人);

(6)享受独生子女费人员1548人;

(7)在校学生27913人;

(8)财政供养车辆365辆,交通费用(个人车补)补助人员1640人。

2、测算标准

依据相关政策,现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测算标准说明如下:

(1)人员经费

—财政供养人员以2021年1月份在册人员为准;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及特岗津贴以县人社部门批准的标准测算;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测算;

—取暖费,按处级每人每年4480元、科级每人每年3920元、科员每人每年3360元测算;

—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6%测算,养老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16%测算,工伤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0.2%测算、教师按0.4%测算,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0.5%测算,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60元测算;

—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2%测算;

—交通费用(个人车补),按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每人每月625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50元测算;

—由财政负担的差额、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及人员经费,按定额标准测算;

—抚恤、救济、遗补、丧葬费及低保对象生活补助等按财政部、民政部下达的标准测算;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900元测算;

—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按每人每月50元、三四级按每人每月20元测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补助标准,按72元/人·年测算;

—班主任津贴标准,按500元/人·月测算。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有公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类。其中: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费按单位性质、职能、业务工作量分类测算:

—县公安局按每人每年4.8万元(其中: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5万元)测算;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按每人每年5万元(其中:日常运行公用经费2.6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4万元)测算;

—县司法局按每人每年2.2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0.9万元、业务费1.3万元)测算;

—县纪检委按每人每年2.3万元(其中:行政经费0.9万元、业务费及特别业务费1.4万元)测算;

—县政法委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测算;

—教育部门公务费测算标准:助学金按中学生每生每年4元测算;学生公用经费按中学生每生每年17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110元测算;

—其他部门按每人每年0.5万元测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公车改革办公室提供数据测算。纳入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管理车辆20000元/车·年,其他车辆15000元/车·年

(四)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9.6%测算,为2904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7526万元,上级专项2635万元,调入资金2099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681万元,减去原体制上解2735万元和其他上解2585万元,县级可用财力预计3929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92961万元。

1.个人经费117076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51791万元;

(2)津贴补贴13704万元;

(3)绩效工资13786万元;

(4)奖金4692万元;

(5)社会保障缴费13895万元;

(6)伙食补助费290万元;

(7)住房公积金6462万元;

(8)政府购买服务410万元;

(9)离休费196万元;

(10)退休费1519万元;

(11)抚恤金213万元;

(12)生活补助7034万元;

(13)救济费20万元;

(14)医疗费补助2817万元;

(15)奖励金93万元;

(16)助学金6万元;

(17)女职工卫生费148万元。

2.公用经费91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万元;

(2)交通费用(个人车补)补助1252万元;

(3)教育公用经费454万元;

(4)工会费2718万元;

(5)一般公务支出4052万元。

3.巴公镇体制下划31404万元。

4.专项经费23535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91727万元,其中:县级收入911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1727万元,其中:县级支出60191万元;上级专项支出537万元;债务还本25000万元;调出资金5999万元。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51125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68107万元,收入总计119232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5146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预计67764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51125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30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824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51468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31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352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5084万元,其中:县级收入1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8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000万元。

(九)预算安排的特点

1.统筹安排,稳步提升保障能力。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9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二是政府性基金安排9亿元,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三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安排1.5亿元,切实增强财力保障。

2.优化完善,确保重点领域投入。一是足额安排个人经费,增人增资、义务教育教师考核奖、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等经费优先保障;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各项运转及建设性经费同比压缩10%以上;三是强化民生保障,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节能环保、农林水、教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支出。

3.深化改革,工作成效稳步提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削减、收回低效无效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积极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加大对支出进度慢、结余结转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力度,统筹用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转型出雏形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谋好篇、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当前,我县财政经济形势仍较为复杂,财政改革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下,鼓足干劲,坚定信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财政收入管理,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完成全年任务,为全县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推动古韵泽州挺进全国百强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第二部分:

关于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

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转移支付主要有:均衡性转移支付18027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84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47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7092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200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3101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964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886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60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45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9840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8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1572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46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16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29万元。

第三部分:

关于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2021年我县需要负担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为30595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5000万元;利息5595万元。

第四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1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1025万元,比上年减少110万元,下降9.69%。其中:公务接待费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3万元。

第五部分:

关于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预算编制中,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泽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泽发[2020]17号)文件要求,以绩效目标管理为抓手,突出绩效导向,通过明确政策目标、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服务指导,实现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全覆盖,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六部分:

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巩固脱贫攻坚专项经费2965万元,主要包括:产业扶贫发展资金1500万元、“雨露计划”4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10万元、金融扶贫360万元、健康扶贫6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980万元。

第七部分:2021年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对自有财政收入(含按财政体制规定上级财政给予的返还与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职能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的程序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

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单位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的管理方式,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建立的一项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减轻其大病费用个人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建立,覆盖城乡非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县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