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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州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说明如下: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2021年以来,我县经济运行总体向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同时,随着各项财政支出政策的调整,刚性支出需求及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财政支出增加明显。基于上述原因,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收支预算进行了调整。

经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县级财力调增185773万元,由年初预算398281万元调整为584054万元。同时支出也由年初预算398281万元调整为584054万元。

2.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418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05%,同比增长41.20%,增收1091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7618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39%,同比增长30.89%,增收41584万元;非税收入1980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75%,同比增长51.85%,增收6760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659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4.88%,同比增长8.57%,增支415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9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6.11%,同比增长4.13%,增支18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21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2.20%,同比下降22.42%,减支3529万元;教育支出6752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7.60%,同比增长11.91%,增支71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43%,同比增长11.06%,增支6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56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8.86%,同比下降2.47%,减支8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09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5.30%,同比增长40.51%,增支11271万元;农林水支出7117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3.57%,同比增长2.48%,增支1723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1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68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770万元,调入资金4287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68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5万元,收入共计61933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592万元,上解支出1357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47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2692万元,支出共计619333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政府性基金财力由91727万元调整为22174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2582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9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8500万元,收入共计22821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139293万元,调出资金3548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8433万元,支出共计228213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总收入74329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64296万元,收入共计138625 万元。社保基金总支出57135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1490万元。

社保基金总收入7432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007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4257万元。

社保基金总支出5713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007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06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967万元,其中:县级收入739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7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39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93万元。

(五)其他资金情况

1.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款上年结余11968万元,当年入库4188万元,历年借款转列支出5655万元,本年结余2125万元(其中:历年借款2124万元;净结余1万元)。

资源价款上年结余41580万元,当年入库4194万元,历年借款转列支出13925万元,本年结余23461万元(其中:借款17367万元;入股4979万元;应退政策性关闭煤矿价款1115万元)。

2.地方政府性债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文件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

当年限额内上级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363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5万元,主要是水库监测系统安装项目;专项债券73500万元,具体是:周村镇中心幼儿园1000万元;大阳镇中心幼儿园2000万元;太行板块旅游公路柳树口至东上庄段(神南至珏山口段)1500万元;北部乡镇余热利用集中供暖一次主管网工程14000万元;妇幼保健院迁建6000万元;丹河新城金村起步区棚户区改造49000万元。

2021年末,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3881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238763万元;存量或有债务余额51万元。当年清理化解债务6858万元,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余额31485万元,当年动用基金16681万元,年末补充基金36473万元,主要是超收财力和结余资金。

(六)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1年全县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煤炭依赖”没有实质性改变,彻底摆脱“一煤独大”任重道远;二是收入结构畸形,非税收入比重过高,可持续性差;三是“三保”支出等压力持续增大,硬性支出较快增长;四是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对此,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为全方位推动泽州高质量发展、加快进位全面百强提供坚强财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预期指标和相关财政政策

1、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9.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

2、相关财政政策

(1)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

(2)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逐步强化大事要事财力保障,继续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等一般性支出。

(3)“三保”支出重点保障。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地位,足额编列,不留缺口。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将绩效管理要求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预算编制的标准和依据

1、基础数据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车辆等资料,经认真核实,具体情况是:

(1)全额财政供养人员7309人;

(2)参照全额财政供养人员776人;

(3)差额财政供养人员1995人;

(4)自收自支财政补助人员452人;

(5)优抚对象及低收入人群8171人(其中:城市低保624人;农村低保6152人);

(6)享受独生子女费人员1274人;

(7)在校学生26925人;

(8)财政供养车辆369辆,交通费用(个人车补)补助人员1724人。

2、测算标准

依据相关政策,现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测算标准说明如下:

(1)人员经费

—财政供养人员以2022年1月份在册人员为准;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及特岗津贴以县人社部门批准的标准测算;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2%测算;

—取暖费,按处级每人每年4480元、科级每人每年3920元、科员每人每年3360元测算;

—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6%测算,养老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16%测算,工伤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0.2%测算、教师按0.4%测算,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0.5%测算,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60元测算;

—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2%测算;

—交通费用(个人车补),按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每人每月625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50元测算;

—由财政负担的差额、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及人员经费,按定额标准测算; 

—抚恤、救济、遗补、丧葬费及低保对象生活补助等按财政部、民政部下达的标准测算;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900元测算;

—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按每人每月50元、三四级按每人每月20元测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补助标准,按72元/人•年测算;

—班主任津贴标准,按500元/人•月测算。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有公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类。其中: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费按单位性质、职能、业务工作量分类测算:

—县公安局按每人每年4.8万元(其中:日常运行公用经费2.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3万元)测算;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按每人每年5万元(其中:日常运行公用经费2.6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4万元)测算;

—县司法局按每人每年2.2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0.9万元、业务费1.3万元)测算;

—县纪检委按每人每年2.3万元(其中:行政经费0.9万元、业务费及特别业务费1.4万元)测算;

—县政法委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测算;

—助学金按中学生每生每年4元测算;学生公用经费按中学生每生每年17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110元测算;

—其他部门按每人每年0.5万元测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公车改革办公室提供数据测算。纳入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管理车辆20000元/车•年,其他车辆15000元/车•年。 

(四)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8511万元(较2021年增长6.5%),上级补助收入7019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749万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7500万元,上年结转4269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3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355万元,减去原体制上解2735万元、其他上解3069万元和债券还本支出10000万元,县本级可用财力预计5382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38238万元。

1.个人经费131623万元。具体情况:

(1)基本工资52847万元;

(2)津贴补贴14477万元;

(3)绩效工资13929万元;

(4)奖金15556万元;

(5)社会保障缴费13932万元;

(6)伙食补助费176万元;

(7)住房公积金6460万元;

(8)政府购买服务252万元;

(9)离休费174万元;

(10)退休费2568万元;

(11)抚恤金369万元;

(12)生活补助7732万元;

(13)救济费20万元;

(14)医疗费2903万元;

(15)奖励金76万元;

(16)助学金5万元;

(17)女职工卫生费147万元。

2.公用经费909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

(2)交通费用(个人车补)补助1314万元;

(3)教育公用经费436万元;

(4)工会费2844万元;

(5)一般公务支出3849万元。

3.巴公镇体制下划31402万元。

4.专项经费152809万元。

5.发改项目56617万元。

6.市下专项52189万元。

7.上级专项13749万元。

8.上年核减县级资金48060万元。

9.上年结转4269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103530万元,其中:县级收入63545万元;巴公镇级收入3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000万元;上年结转2843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103530万元,其中:债务还本10000万元;巴公镇级支出3000万元;专项经费52745万元;发改项目8800万元;上级专项552万元;上年结转28433万元。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65107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76406万元,收入总计141513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54702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预计86811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6510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23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8871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54702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23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466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325万元,其中:县级收入175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32万元;上年结转493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500万元,支出8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3万元;上级专项332万元。

(九)预算安排的特点

1.合理预算,逐步提升保障能力。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上年创历史新高的基础上,确定增长6.5%的目标;二是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足额测算,做大做强财政“蛋糕”,持续强化财政保障能力;三是积极落实“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精神,上年结转资金安排当年预算执行。

2.兜牢底线,“三保”支出优先保障。一是全面落实保障责任,足额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二是人员经费优先保障,在过“紧日子”的同时,按照政策标准等相关要求足额编列各项工资性支出;三是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定就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保障政策,全力以赴保基本民生。

3.调整优化,财政支出有保有压。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治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二是强化重点项目支出,积极将财政资金向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倾斜,优化支出结构,稳定经济增长,增强发展后劲;三是着力实施零基预算,彻底消除“支出基数”概念,重新构筑支出结构,切实提升财政支出效能。

2022年是全方位推动泽州高质量发展、加快进位全国百强的攻坚之年。当前,我县财政经济形势仍较为复杂,财政改革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下,鼓足干劲,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财政收入管理,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完成全年任务,为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加快进位全国百强提供坚强财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二部分:

关于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

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转移支付主要有:均衡性转移支付2773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975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4010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326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1011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078万元;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1502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199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55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2432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816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933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363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01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436万元。


第三部分:

关于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2022年我县需要负担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为2823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0000万元;利息8234万元。


第四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2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994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5万元。


第五部分:

关于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预算编制中,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泽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泽发[2020]17 号)文件要求,以扩围提质为目标,强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在提升财政支出绩效、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方面,作用逐步得到展现。


第六部分:

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发展衔接

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县级财政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发展衔接补助资金3000万元,主要包括:产业扶贫发展资金1650万元、就业扶贫项目15.75万元,公益岗项目补助资金610.56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723.69万元。

第七部分:

关于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

县级人大批复年初预算时,上级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535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355万元,安排用于太行板块旅游公路大阳古镇旅游公路3000万元、太行板块旅游公路红花底至干河口段工程4355万元;专项债券8000万元,主要用于泽州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


第八部分:2022年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九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对自有财政收入(含按财政体制规定上级财政给予的返还与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职能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的程序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 

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单位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的管理方式,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建立的一项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减轻其大病费用个人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建立,覆盖城乡非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本县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