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财政局

泽州县财政局法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1-16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

泽州县财政局

办公电话

0356-2026099

邮政编码

048000

传真号码

0356-202609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丹河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

网    址

http://xxgk.zezhou.gov.cn/xzfgzbm/czj/fdzdgknr/

电子邮箱

zzxczjbgs202@126.com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级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负责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资格管理,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十二)监督检査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