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2023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泽州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e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泽州县财政局会管信息股联系(地址: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丹河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泽州县财政局;邮编:048000;联系电话:0356—2028172)。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其中发布政务动态信息42条、财政预决算领域14条,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信息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受理科室和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回复申请人,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3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及时回复并公开发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发布流程,所有信息上网前均需填写《泽州县财政局信息发布审核表》,经股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网公开,并对涉密情况进行筛查。同时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泽州县人民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泽州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政府信息办开展的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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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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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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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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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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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30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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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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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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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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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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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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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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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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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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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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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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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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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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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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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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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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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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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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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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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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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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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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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内容不够全面,文字审核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素质,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