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六厅(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晋发改改革发〔2021〕127号),不断提升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挥民营经济在助推我市“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和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省、市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开展自查抽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4.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等内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5.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强化新兴产业用电交易服务,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6加快“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驻市各高速公路公司)

7.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对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用地形式,探索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保障物流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确保物流配送车辆分时段顺畅通行,为物流配送车辆办理城市道路限行区域电子通行证,支持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以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9.持续落实《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全面兑现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研发平台,补助上浮2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根据《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晋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共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111”创新工程,对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根据项目合同,按国家、省实际拨付经费的20%和10%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我市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且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等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14.引导督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创投、引导、产业及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以及企业上市、发债、并购等服务。精准对接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灵活运用订单、设备、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模式,为民营企业发展助力。发挥科技金融优势,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晋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晋城中心支行)

15.依托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该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进一步为金融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利条件。(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17.落实《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机构、平台、系统方案的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智慧工厂”示范点。(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18.鼓励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构建形成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等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积极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19.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对符合《关于支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晋市办发【2021】1号)政策的民营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指导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安全要求及建筑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厂房加层、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1.落实《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依法依规重新安排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2.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贯彻好《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14条措施”,保障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鼓励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评审工作,增加民营企业人员倾斜比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3.加快“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推动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五年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4.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出台核准类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实行产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交通线性项目优流程、减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持续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承接国家下放5类产品审批发证职能。对食品相关产品、化肥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责任单位:市审批局)

26.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一照多址”,对于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且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可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责任单位:市审批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27.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支持。根据人民银行等部委的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晋城中心支行)

28.进一步发挥好政府主导的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为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纾困救助”等服务,明确管理办法,简化申报流程,市场化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金融办)

29.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丰富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鼓励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措施,加大制造业民营企业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与中小银行转贷款合作力度,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质效。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激励机制,正向引导银行业机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晋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晋城中心支行)

30.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及信用贷款投放比例。(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

31.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创新银税合作信贷产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方式,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32.探索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增信新机制,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发展面向核心客户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等新型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

3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不断加大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

34.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5.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接入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银行网点直接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推进电子证照使用范围,实现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6.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加大政策宣传,摸清优质企业底数及融资需求,对接引导我市信用优良、经营稳健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将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7.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8.用好晋城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采用会员制形式,为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5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和200万元以下三档额度的免担保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发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9.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功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降至1.5%以下。探索建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财政局)

40.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充分利用民营企业投诉机制为企业解决拖欠账款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41.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创、半导体、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能源革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布局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42.支持民营企业成长壮大,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级财政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奖励;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持续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43.鼓励太行产业基金等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协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要素形成合力,解决民营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并将支持民营企业情况纳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4.2021年抓好33项工业重点转型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5.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投资,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探索创新重大项目谋划征集方式,定期组织发布市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6.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PPP项目,在本市实施的PPP项目中,不得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不得设置民营经济进入本市PPP市场的任何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7.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围绕“六新”“两新一重”、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加快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科技局)

48.加大对服务制造创新专项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制造业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支持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9.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等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50.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51.落实常态化入企服务,加强重点民营工业企业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三送”服务活动。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52.鼓励新设民营企业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注册落地,加强对民营企业转型项目入区入园支持力度,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促进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开工投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53.鼓励民营企业为主导公司化管理运营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市场化方式引入民营企业,将开发区整体或开发区部分园区交给民营企业建设和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4.引导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民营企业承接跨国投资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扩大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和沿海地区企业的技术、投资和贸易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5.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原则和互利共赢为导向,加强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国有资本支持引导作用,力争2025年底实现辐射带动民营企业数量增长10%。(责任单位: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56.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利用山西优秀产品产需对接平台发布民营企业供需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57.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控股增量配电网建设运营,优质高效做好试点项目并网服务,加强调度、统一管理,实现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58.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消纳利用等领域,参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9.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开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合作开展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60.全面推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1.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营造良好的出口转内销环境,推动玻璃器皿、陶瓷产品等适合转内销的产品进入国内销售渠道,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2.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会展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网上办展,开展线上线下办展的融合发展新模式。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2021年认定20个省级电商直播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3.大力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15户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4.根据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5.加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引导,举办“走出去”金融、税务、保险培训,引导民营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围绕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重点国别和产业方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举办投资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66.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全面规范的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离企业资产与股东财产、股东家族财产,明确界定企业产权归属和股东出资比例,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7.根据民营企业发展战略和对接资本市场需要,积极引入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做好拟上市公司培育工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上市、挂牌。落实奖补政策,对新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68.积极引入有实力、有诚意的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属企业“腾笼换鸟”,加强宣传推介,广泛吸引民营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69.引导民营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完善、切实可行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监督、利润分配等事项,健全公司财会、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引进职业经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审批局)

70.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深化“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推动工会组织在民营企业、行业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推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责任单位:市非公工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九、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对我市为“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和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举措,狠抓政策落地。各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建立涉及民营企业支持帮扶政策的宣传平台,政府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均要建立涉企政策专栏,全面公开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实现“一端通查”。各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投诉渠道,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收集汇总本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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