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快递物流枢纽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晋发改经贸发〔2023〕9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山西省支持快递物流枢纽发展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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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支持快递物流枢纽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实施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工程,统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快递物流枢纽布局,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快递物流体系,助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太原、大同、临汾国家物流枢纽为引领,重点支持临空经济区、高铁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建设省级快递物流园区,打造全省“一主三域多点”的快递物流总体空间格局。“一主”,即以太原为省级主中心,强化省会城市快递物流核心引领;“三域”,即以大同、临汾、长治为区域中心,建设中心城市快递物流枢纽;“多点”,即以其他市、县为节点,完善快递物流枢纽网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审批服务和全流程管理,形成项目签约、开工、投产梯度推进态势。对符合条件的快递物流枢纽建设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政策性信贷等项目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利用重点企业落户奖补资金政策,吸引全国快递物流头部企业区域总部在山西落户和布局,并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支持。积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对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首次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延续和优化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支持太原、大同、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务发展。(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评选培育物流基地
组织开展省级重点物流基地评选认定工作,对评定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省级基本建设资金等渠道予以优先支持,同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不断引领提升我省重点物流基地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支持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
推广“电子商务产业园+快递物流产业园”融合发展模式,将配套完善的快递物流功能区纳入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范畴。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快递产业园区建设。复制推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经验,支持建设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综合运用电商、快递发展政策,促进快递园区与电商园区融合提升,畅通电商线上销售和线下快递渠道。(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快递园区、快件处理中心、快递集散中心、基层网点、智能快递末端服务场所及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及村级公共服务点等纳入公益性设施规划,统筹推动交通、邮政、供销、商贸等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衔接共享,实现邮政、快递、电商、物流组织方式有序对接,推动电商、快递物流立体化集疏运体系建设。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县级仓配中心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加强资源共享,开展统仓、分拣、配送一体化运营,降低寄递物流配送成本,推动提质增效。(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培养专业人才
支持高等院校开展快递物流枢纽网络布局及发展模式研究,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渠道,推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省内有条件的高校为快递物流业设立健全特定专业、培养专属人才。同时,通过争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扎实开展快递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快递员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切实提升我省快递员群体职业技能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