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2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

(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采煤沉陷区

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晋发改投资发〔2023〕207号

晋城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支持实施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23〕701号文下达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54万元,现分解下达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振兴〔2019〕18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稳投资、稳就业、稳增长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二、转发下达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须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能够及时开工建设。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要切实落实其他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投资足额及时到位。

三、项目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尽快开工,严格按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等级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要督促项目单位对中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中央资金安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本次下达计划项目的监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基层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坚决避免开工滞后、资金沉淀等问题,避免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发挥作用。

(四)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根据投资监管要求,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四、按月调度

本次分解下达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进行调度,请组织项目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次投资计划的绩效目标是:结合市、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采煤沉陷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条件,逐步增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附件:1.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2.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