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

(五)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七)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八)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衡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十三)负责编制和拟定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加强循环经济项目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资本市场工作。制定实施促进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

(十五)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

(十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负责全县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研究拟定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十八)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九)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十)贯彻执行全市和拟定全县价格规划草案、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的建议,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规范收费行为,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控价目标任务。

(二十二)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制定市场价格监管的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县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使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项目及标准的申报、审核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并处置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二十三)按照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十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