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及各县(市)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含新能源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城市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城市货车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