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公安局

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9-07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请材料目录: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户口薄、身份证);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除外)。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