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2、申请受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
一是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二是提供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三是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