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公安局

民族变更更正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8-08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我市户籍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同意,须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并签名确认申请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向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变更一次。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

2.未成年人申请人父母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统一边锋民族的证明或公安机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4.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派出所3个工作日,分、县(市)局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