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公安局

收养儿童迁移户口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依法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迁入户口。可以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