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依法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迁入户口。可以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