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公安局

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申报户籍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8-13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可以申报迁入户籍。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迁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 买卖、租赁合同;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四)迁入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 户口时需要)。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