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在国内所生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 《出生医学证明》;
(二) 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 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四) 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五) 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非婚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