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依法从送养人一方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 《收养登记证》;
(二)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三)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