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刑满释放的人员,户口已被注销的, 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释放证明文书;
(二)注销户口证明;
(三)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四)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登记户口时需要) ;
(五)本人及配偶或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登记立户时需要)。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