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公民捡拾弃婴应当送交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被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打拐解救儿童,在认定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形下,由收养机构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上。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入院登记表;
(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三)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DNA出具的打拐库比对结果。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