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 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书面申请;
(二)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生效决定书;
(三)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三、审批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三)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