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八、禁止性要求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办理。
1.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2.投靠在亲属家的,需提供亲属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
3.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八、禁止性要求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办理。(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八、禁止性要求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