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机关 |
泽州县巴公镇鑫欣蔬果店 | 92140525MADMW0Q78K | 泽市监处罚[2024]98号 | 罚款 | 张*欣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 67.05元; 2.罚款25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合计2567.05元。 |
2024/9/8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金村镇佳和兴综合生活超市 | 92140525MACH1EJ33H | 泽市监处罚[2024]99号 | 罚款 | 李*丽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9.6元; 2.罚款80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共计8009.6元。 |
2024/9/9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高都镇惠嘉果蔬店 | 92140525MA7XE1PJ34 | 泽市监处罚[2024]100号 | 罚款 | 付*权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55.4元; 2.罚款2000元; 上述1、2两项罚没款合计2055.4元。 |
2024/9/10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高都镇保福村国强调味门市部 | 92140525MA0H1UC22Y | 泽市监处罚[2024]101号 | 罚款 | 魏*强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 3.5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合计2003.5元。 |
2024/9/11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悦康医院 | 52140525MJY257966L | 泽市监处罚[2024]102号 | 罚款 | 司*霞 | 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没收所扣物品; 2.没收违法所得2496元; 3.罚款30000元; 上述2、3项罚没款合计32496元。 |
2024/9/13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南村镇爵士匠人美发店 | 92140525MA7XPE522X | 泽市监处罚[2024]103号 | 罚款 | 姜* | 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条第(五)项 | 1.没收所扣物品; 2.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 3.处以罚款20000元; 上述2、3两项罚没款合计21060元。 |
2024/9/13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大阳镇如意菜行 | 92140525MA0MRG9N3A | 泽市监处罚[2024]104号 | 罚款 | 周*霞 | 销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胡萝卜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 2.罚款70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共计7005.12元。 |
2024/9/13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大箕镇王建民粉条厂 | 92140525MA0H8BXD2D | 泽市监处罚[2024]105号 | 罚款 | 王*民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 2.罚款882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共计10080元。 |
2024/9/14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金村镇志增童车店 | 92140525MA0HOLF21J | 泽市监处罚[2024]106号 | 罚款 | 杨*增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儿童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自行车1辆; 2.没收违法所得441元; 3.罚款2370元;以上2、3两项罚没款共计7005.12元。 |
2024/9/25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泽州县南岭镇李寨村鑫源超市二部 | 92140525MA0KHPFF4P | 泽市监处罚[2024]107号 | 罚款 | 焦*霞 |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400元 | 2024/9/26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