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雷保松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10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2022/08/15 | 1、没收违法所得:7891.6元;2、处罚款:500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没合计:57891.6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钟吾辉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巴公处罚[2022]11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2022/08/15 |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1、2两项合计罚没款2001.5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刘连平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巴公处罚[2022]11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2022/08/15 |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处以罚款2000元; 以上1、2两项合计罚没款2001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袁其凤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大箕处罚[2022]116号 |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2022/08/18 | 罚款650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楚金保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大箕处罚[2022]117号 |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2022/08/18 | 罚款650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旭东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1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 罚款 |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2022/08/18 | 1、 没收所扣物品; 2、处以罚款4800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安宏超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20号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2022/08/23 | 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2100元;以上1、2两项罚没款合计2110.8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海龙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21号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2022/08/24 |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处以罚款3000元; 上述1、2两项罚没款合计3015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魏义堂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金村处罚[2022]14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2022/08/25 | 1.没收仙园蜂蜜浓浆2瓶、绵山土蜂蜜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2000元;以上2、3项罚没款共计2002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田振国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49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罚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2022/08/25 | 1、警告; 2、没收所扣物品; 3、处以罚款20000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艳云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50号 | 经营铝残留含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的土豆粉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2022/08/26 |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2、罚款22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合计2202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卫功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51号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2022/08/26 |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21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合计2110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丽霞 | 身份证 | 无 | 泽市监执队处罚[2022]153号 | 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2022/08/29 | 1、没收违法所得10.04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合计3010.04元。 |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