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统计、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综合性工作的内部协调与落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外事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法规和执法协调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牵头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消费维权工作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相关违法行为。

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相关违法行为。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全县产品防伪工作。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查处产品质量相关违法行为。

(十)知识产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交易、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指导查处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完善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股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组织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专营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食品生产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餐饮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餐饮服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标准管理股。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县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督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督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九)财务股(内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