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做好单用途卡的备案管理工作,对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和《山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5号)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
二、备案对象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凡已发行或计划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均须按规定办理备案。
其他行业(文体旅、医疗、物业等)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不在商务部门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
四、咨询与办理
备案办理地址:丹河新城泽州县人民政府3号楼629
业务咨询电话:3085633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对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并按时履行备案义务,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泽州县商务局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