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教育局

泽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

为做好第十二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市教基函字〔2023〕3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倾听儿童 相伴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一)国家相关政策。广泛宣传解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精神,推动教师、家长、社会深入理解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二)地方工作举措。聚焦幼儿园保教实践过程中的专业难点和困惑问题,通过多形式的“师幼活动”展示和观摩研讨活动,挖掘“倾听儿童 相伴成长”内涵,构建和谐愉悦师幼互动关系。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认真谋划。要结合本地(园)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制定2023年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安排部署,保证宣传月活动按时进行。

(二)把握正确方向。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要坚持科学导向,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内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在推动宣传月活动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防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介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宣传月名义推销商业产品,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和虚假广告宣传,确保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公益性。

    (三)深入开展教研。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教研的引领作用,聚焦幼儿园保教实践过程,围绕“发现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有意义的学习”“如何回应、支持和拓展幼儿的学习”等主题,深入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联片教研活动,引导幼儿园坚持以幼儿为本,将倾听理解、持续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成长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保育教育能力。

    四)广泛宣传报道。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利用多种媒体,搭建宣传平台,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开放日、家长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创新形式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科学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切的疑虑和焦点,营造共同观察了解、解读幼儿,支持幼儿发展,相伴成长的良好氛围,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五)固化成果提升。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要做好研讨总结,固化阶段成果,聚焦保教实践的薄弱环节,将科学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抓手,持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能力,让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向引领家园共育,科学的经验做法供给所有幼儿园学习借鉴。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请于6月10日前将202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县教育局320室。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356-3033586

电子邮箱:1169617000@qq.com


泽州县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