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教育局各股室、县直学校、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学队伍管理,提高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泽州县督学管理办法(试行)》和晋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泽州县2024年县政府兼职督学聘任及2023年度县级优秀教育督导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兼职督学聘任
(一)聘任范围
2024年县政府兼职督学主要从局机关各股室、县直学校、中心学校以及与教育发展、管理相关的教育部门人员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聘任条件依据《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泽州县督学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
已被聘为市级及以上督学的不再聘为县督学。
(三)聘任程序
兼职督学聘任按照“单位推荐--县教育督导机构提名--县级审核--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四)名额分配
根据工作需要,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可推荐人员聘任;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推荐1-2名人员参聘。
(五)任期和管理
兼职督学实行督学入库管理制度,县教育局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兼职督学每届任期为3年,到期未续聘的自动解聘。
二、优秀教育督导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任期内的县级教育督学,且从事督导工作2年以上均可参加评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泽州县督学管理办法(试行)》考核。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督导工作,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有关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教育督导活动。
(三)评选程序
县级优秀教育督导工作者评选按照“本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核-公布”的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兼职督学是我县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要求站位高、视野宽,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严格按照聘任和评优要求推荐,确保质量。
(二)县教育督导机构接受并受理对县政府兼职督学聘任和评优过程中不当行为的举报。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新参聘人员需填写《泽州县督学申请表》(附件1);聘期督学可根据评选条件和本人工作实际成绩,填写《泽州县优秀教育督导工作者申请表》(附件2),参加优秀督导工作者评选。
2.新参聘人员的科室、县直学校、中心学校需填写《泽州县2024年政府兼职督学参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
新参聘、参评人员10月22日(星期二)前将一份纸质版资料报督导室,资料、2寸红底照片(新参聘人员提交,并备注姓名、电话)电子版及发送至督导室邮箱zzxdds2021@126.com。
联 系 人: 王雪兰
联系电话:0356-3033624
附件:1.《泽州县督学申请表》
2.《泽州县优秀教育督导工作者申请表》
3.《泽州县2024年政府兼职督学参聘人员汇总表》
泽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