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教育局(科技局)

泽州县教育局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机构名称:泽州县教育局

办公电话:0356—3035458

传真电话:0356—3035458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泽州县金村镇府城街199号4号楼7层、八层

泽州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泽州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泽州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使用泽州县教育经费。负责制定泽州县教育经费使用安排计划和审核基建立项;监测泽州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泽州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资。

三、负责泽州县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对管辖区内社会力量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进行审批、管理和指导。负责所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对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原则,拟定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方案,对泽州县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县属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会同晋城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县区内新增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进行规划,并代表泽州县政府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辖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学前教育工作的实施、督导和评估;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根据晋城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量,负责划分区属小学招生地段,完成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审核申报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审定所属中小学的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根据国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教学工作计划。

六、规划并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及禁毒教育工作。

七、主管泽州县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在职校长、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资格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的管理职能。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精神,负责对本县区内社会力量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对泽州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负责对县区内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二、领导泽州县教育研究室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泽州县人民政府和晋城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