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教育局(科技局)

泽州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6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8〕75号)、《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晋市教职成字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01231泽州县教育、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有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组通字〔2016〕46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17〕3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情况;

(四)思政宣传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八)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九)办学条件的情况;

(十)规范办学的情况;

(十一)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的情况;

(十二)聘用教师(外籍教师)及管理的情况;

(十三)财务状况,收费许可、收费项目变动、收入支出或现金流动的情况;

(十四)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五)疫情防控的落实情况;

(十六)法人登记的情况;

(十七)招生和宣传广告备案的情况;

(十八)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由中心校收集后统一上报

(一)年检报告书附件一式三份)

(二)2020年度工作总结2021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三)自查报告(按照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六)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学校收费许可文件或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民办学校消防、房屋质量鉴定报告书、卫生合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年检时间及程序

(一)各民办学校于2021年4月23日前按照本通知年检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各中心校务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对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初检,并将材料经过整理审核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成教科。同时要利用此次年检对所辖区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三)县教育局将对全县民办学校所报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核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民办学校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其中,对当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要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办学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办学、注销登记手续。

1.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2.未经审批部门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型、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的;

3.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4.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

6.对于社会、家长、学生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7.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要进行限期整改,要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报告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将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逾期不报的、整改不到位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民办学校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民办教育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中心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年检工作作为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深化治理成果,不断促进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确保我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

中心校要制定年检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具体时间要求和工作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要做到专人专审,严格对照、认真审核,坚决落实各项规定及文件精神;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切实为做好年检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三)创新手段,提高效率

中心校要不断改进年检工作流程,精简和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时限;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探索电子证照和电子政务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高效、快捷,结果公平、公正。

(四)以检促建,加强整改

各民办学校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主动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力量。年检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通过适当方式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备

附件:山西省民办年检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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