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区、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努力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稳定的平安校园,根据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泽教发(2018)94号)文件要求,将对2018年度县级“平安校园”创建学校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9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教学区交叉检查验收方式,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认真查阅申报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记录和资料,并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
(三)检查组成员、检查学校及分工
共13个检查组,每组3人,由派出单位中层领导任组长,安全员为成员组成的验收组。具体安排如下:
派出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周村教学区 |
东沟(峪南小学、东沟幼儿园) |
北义城教学区 |
鲁村(鲁村幼儿园) |
周村小学 |
李寨(李寨中学) |
大兴教学区 |
北义城(南义城中心小学、北义城幼儿园) |
陈沟教学区 |
大阳(大阳四分街小学) |
巴公教学区 |
陈沟(山耳东幼儿园) |
东沟教学区 |
成庄中学 |
晋庙铺教学区 |
山河(衙道小学、山河中心园) |
铺头教学区 |
南村(西域中心小学、阳光幼儿园) |
金村教学区 |
铺头(东蜀幼儿园) |
水东教学区 |
高都(保福幼儿园) |
川底教学区 |
周村(苇町中学) |
南村教学区 |
大箕(大箕中学) |
备注:巴公(来村小学、北板桥小学、三村小学)、犁川(上犁川幼儿园、上犁川小学)、(泽州一中、水东中学、泊南小学、鲁村小学、大阳中心园、周村中心园)均已验收。
(四)检查内容
对照《泽州县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见附件),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成效等方面,逐条逐项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分值等进行考核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区和创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迎检工作;要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工作,确保检查验收按时顺利完成。
2.各检查验收组要对创建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学校解决否决。
3.各检查组要对所检查创建工作和创建学校验收情况、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一并与检查表上报县教育局。
4.各检查验收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安排、不参加与检查验收工作无关活动,检查验收组成员交通费由各自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泽州县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
泽州县教育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