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教育局(科技局)

泽州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1-12-15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一岗双责制”。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领导;每学年要制定年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中心学校校长是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职工人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学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要及时购买校方责任险和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领导带班、值班及门卫工作制度

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领导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重大节日和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必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要加强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学校安保人员,安保人年龄应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安保人员要协助学校值班人员加强对学校的安全检查,不定时的进行校园巡查。按规定购置安保器材,校园重点区域监控要全覆盖。

门卫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担任,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要填好四种表:外来人员登记表、学生请假出入登记表、家长送物登记表、车辆出入登记表。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确保学校门卫管理无纰漏。

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开关校门和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学生确需外出,须有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值班期间要不定时巡视校园,要随时关注校园附近的学生动态,如发现有打架或对校园师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及时制止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处理。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须承担主要责任。

三、安全日志制度

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每天由值班人员对当天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四个方面收集的安全信息,对照《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上的每个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并有校长(园长)签字后,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日志》交于下一组值班人员记录。严格做到交接明白、不留空日、规范存档,确保安全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连续性。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天天查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日志》,了解学校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四、安全工作例会及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要根据每天检查的安全工作情况,每周末组织全体教师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通报上个月各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一个月工作。

县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参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参会人员为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校(园)长、各单位安全员,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其他人员参会。凡有明确参会对象的,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却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事前向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委托指定专人参会。未经同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其他人员替会。参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按规定要求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没有签到又没有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如有紧急情况接听的,要到会场外接听电话。严禁在会场打瞌睡、“开小会”,自觉保持会场安静。对无故缺席会议、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将对所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单位每通报一次扣1分;对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提交局务会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书面上报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五、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和暴力制度

1.成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政教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要明确领导分工及教职工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

2.加强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与法治意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通过标语、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以及召开学生家长会议等平台,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欺凌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结合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扎实开展“法德共进,建设文明和谐学校”、“法治进校园”等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遵循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对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疏导。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做好家校共管,共同助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通过以上活动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的伤害的危害性,这样做不但损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还违反了《中小学生守则》,严重的还构成了犯罪。培养学生与人友善,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3.制定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置水平。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应急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宣传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对教职工培训,使教职工学习和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提高学校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4.规范管理,建立遏制校园欺凌长效机制。完善发现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校园弱势群体学生及问题学生建立台账,加强对此类学生的监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迹象或已经、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不断建立健全高危群体干预长效机制。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5.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学校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根据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治理,预防和制止侵害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6.强化心理疏导,科学有效帮扶。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六、隐患排查及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一天一排查,一周一反馈,一月一小结工作制,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学区每月要对所辖学校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要有提纲、有记录、有总结,并将排查台账及整改情况每月25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教育局按局领导包片、科室包学区、科员包学校责任制,开学初和学期中不定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各学校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并公示在安全责任牌上。县教育局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356-3035458),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监督。各有关学校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督查,落实整改,并将督查、整改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

七、大型活动和劳动实践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组织学生外出实习或生产劳动,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进行,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学生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和防汛防洪等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商业性社会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运动会、各种考试、集会、扫墓等)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八、教学期间的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实行以班级为单位的负责制,班主任每天要向处室领导汇报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实行安全零报告制度;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认真落实;学生在教室学习及在校园活动期间,学校应当安排值班人员巡查,学生下课走出教室时,每个楼梯口要有一名教师监管学生有序上下楼梯,及时疏散拥挤人群,尤其晚自习时,要重点防范学生踩踏事件的发生。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教师要加强对运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防护;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九、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寄宿制学校要选聘品德优良,责任心强,有爱心的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男生宿舍要用男性,女生宿舍要用女性的教职工担任管理员。管理员要做到全天守候学生宿舍,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室内要保持清洁,每日清扫,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宿舍内洗脸、洗衣服,严禁从窗口倒水抛物。杂物、垃圾要倒入指定位置。学生起床后按军训标准整理好内务,被褥叠放要统一、方正、平展,洗漱用品及其他物品摆放有序。严禁在室内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器用具,严禁把刀具、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入室内。发现学生犯病或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老师和学校领导,并及时送往有资质的医院救治,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要定期对宿舍开展评比检查,评出文明宿舍,给予表扬,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氛围。

有校外住宿生的学校,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离校活动状况,发现有学生在网吧上网、玩游戏等异常情况及时和家长沟通,确保校外住宿生的安全。

十、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安全教育平台、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值班制度,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保安人员和值班教师、护学岗志愿者等组成的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疏导学生安全离校。值班教师需佩戴袖章值勤,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4.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5.学校组织大型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师生,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6.积极配合当地交警、交通部门开展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环境进行督查,发现违章载运学生现象要主动与当地交警部门报告,尤其是公民办幼儿园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现象比较普遍,学校要严格监管。

7.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跑操、聚集等非交通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辟“绿色通道”,推广小学生路队护送等做法。有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并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检修车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8.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9.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4.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微机室、会议室、多功能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6.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7.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定时检查,发现有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落实。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罐的灶房,要按规定安装报警器,操作间要保持通风良好。要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8.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9.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各种电器、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

11.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2.每学期组织学校教职工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火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13.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学生宿舍、各功能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到位,并确保能用、够用、会用。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要畅通,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人员疏散标识标记。夜间活动(晚自习等)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并安排好值班人员,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生的疏散。

十二、食品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制度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票、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加强对食堂炊事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健康观察,食品从业人员、锅炉工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参加体检。灶房的燃气设施、蒸汽锅炉,冬季取暖设施等特种设备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检修。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要严把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消毒等关口,坚持做到物品进出签字登记,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受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要高度警惕并防止故意投毒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饮用水卫生:凡是条件具备的学校,应当使用水厂提供的自来水。对存在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学校,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严防水质污染和人为投毒。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和洗手、洗脸、洗脚等生活用水。教育学生养成喝开水、及时洗脸、洗脚、洗澡,勤换洗衣服和被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科学处理,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好健康知识讲座,办好健康知识专栏,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自我防病能力。新生入学入托时,要严格对新生预防接种进行检查登记,凡无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免疫接种的,要通知和督促其家长及时带领孩子进行补证补种。根据当地学校实际,开展必要的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三、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物理、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发生。

十四、校园及周边环境和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专人分管(兼管)校园治安工作,加强校园治安建设,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黄、赌、毒等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狠抓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文化、城建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创建平安校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学校的年终目标考核。

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学校网站发布信息要经校长审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十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要坚持时时讲,天天讲,月月讲,要常讲常新,入脑入心,深入人心,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1.要强化网上安全教育工作。要利用安全教育信息平台的丰富资源,开展安全课教学工作,坚持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每2周安排1节安全课。

2.要结合季节特点,重大节日联合县公安、交警、法院、检察院、食药、卫生、防疫、安监、应急办等部门开展“三个一”活动: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防震减灾日、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讲座、安全知识演讲比赛等),把“六员进校园”活动引向深入。

3.每月进行一次以防震、防火、防踩踏、防溺水、防交通、防食品中毒等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校要将安全演练纳入常规管理,科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系列化。

4.班级每周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家庭有问题,学习有困难,体质有特异的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工作,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5.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要利用安全教育信息平台、短信、微信、家长会对学生监护人进行宣传;校园内要利用黑板报、手抄报、挂图、校园广播、走廊、墙壁等场所宣传安全知识,重大节日学校要印发安全宣传资料,发至每个家长手中,实施小手拉大手工程,学校校门外时常要有一条安全宣传标语,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6.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将教育引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教育引导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

7.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学校校长、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后勤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六、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应急预案

1.要健全和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包含防震应急预案、防火疏散应急预案、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防溺水应急预案、防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防暴恐应急预案、防汛安全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中考小考期末考试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突发气象灾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师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事故、学生课间受伤和猝死等突发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要建立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制定部门和应急救援各小组的职责。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

3.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奔赴现场,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开展救援。要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实施现场抢救,最大限度抢救师生生命。

3.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安全工作考核及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每学期要对各处室和教职工进行安全工作考核,年终进行量化评比,实施奖惩。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平时工作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以县教育局制定的《泽州县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与教职工绩效挂钩,与学校领导政绩挂钩。

学校档案建设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作为学校评估的一项内容。学校要建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管理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要完善归档制度,做到每项重要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档案要系统整理组卷,按目录要求编排帐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装订后存档。为使档案编研规范化,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档案室逐年编写统一格式的年鉴。学校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时,应持有介绍信,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要国家机密,可按照《保密法》的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

十八、家校联系制度

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须建立以下制度:

1.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政教处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班主任、副班主任积及学生家长组成。

2.定期召开会议。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全校性的家长会议,在开学后和放假前召开。班级可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情况多次不定期召开。

3.会议内容。学校介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教育教学工作等开展情况;班主任和家长汇报班级学习具体实施情况,并对每个学生在校表现和家长交流;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学校和家长监管义务,进一步提高每个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发表意见,并填写相关建议卡,以此促进家校互动,共建平安校园。

4.班主任主动与家长联系。班主任要利用正确渠道、采用单个座谈、家访、微信等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和异常情况,针对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以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建档、 监督、检查和通报。

附件:泽州县学校一日安全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