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及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备案,再由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3.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部署,推动联办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小学入学采取“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入学”的办法进行,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分配的方式入学。
4.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全市统一的管理平台“晋来办”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5.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7.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原则,确保残疾学生不失学、不辍学。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可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无法入校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8.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心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二、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
7月9日—7月18日,家长完成线上登记;
8月15日前,学校完成线下审核。
2.招生对象
在泽州县内实际居住,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泽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特殊群体学生。
3.招生办法
全县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镇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中心学校确定。优先满足范围内泽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按照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县直学校招生范围如下:
成庄矿学校招收学校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
泽州一中附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泽州县育才学校:东至黄华街、西至凤城路、南至中原街、北至文昌西街(包括龙凤苑、学府世家、牛匠村、裴圪塔村泽州户籍适龄儿童;原凤阳小学招生范围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非城区区域,购房邻近育才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且有实际上学需求的泽州户籍适龄儿童)
泽州县实验学校:金村镇枣园村、小刘家川村、大岭头村及南洋花城小区、幸福里小区
泽州三中新校区(水西学校),2024年9月开始面向全县招生,一年级按实际招生人数开班,二至六年级每年级招生人数达到25人(含)以上开班,报名地点为泽州三中。
4.线下验证提供证件
(1)泽州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创业就业证(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营业执照)。
(3)残疾儿童和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基准日均为2024年7月31日。
三、初中招生
各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小升初环节出现学生辍学现象,确保小学毕业生依法依规全部升入初中。
1.时间安排
初中学校于7月6日前完成报名招生工作,8月5日前向家长送达“泽州县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见附件)。
2.招生办法
各初中学校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采取报名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进行招生。
泽州三中新校区(水西学校),2024年9月开始面向全县招收初中七年级学生;初中学段实施全封闭寄宿制管理。报名地点为泽州三中。
泽州三中(老校区)按原有招生轨制,面向全县招生。
3.入校提供证件
(1)泽州户籍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创业就业证(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营业执照)。
(3)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驻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子女:提供户口本、父母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证明和工资表。
(4)持有丹河新城购房合同的家庭:提供监护人户口本、购房合同。
(5)监护人在丹河新城落户但子女未落户的:提供监护人户口本、学生出生证(或者与监护人关系证明)。
(6)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户口本和相关证件。
以上所有证件基准日均为2024年7月31日。
4.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条件
2024级学生,凡初中三年全程在我县学籍所在校就读且无异动(无休学、转学、转户、中途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相应初中学校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1)具有泽州户籍学生,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就读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我县居住证办理地相应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3)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驻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子女,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父(母)工作所在地相应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4)持有丹河新城购房合同的家庭,其子女或孙子女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属地初中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5)监护人在丹河新城落户但子女未落户的,其子女在泽州县县域内初中学校就读,初中三年子女全程学籍无异动、监护人户口无异动(学生就读期间监护人无转户)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就读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6)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优质高中指标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制。
如出现学校撤并现象,被撤并校非新生根据条件享受原学校优质高中指标,直至过渡期结束终止;新生根据条件享受合并后学校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相关规定,严格注册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小学原则上限定在45人以内,六年内不超过50人;初中原则上限定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无法入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格阳光编班。两轨制以上的学校于8月23日前完成阳光编班工作,要做好阳光分班组织、公示、报道等工作,确保9月1日顺利开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统筹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科。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的制定、学生入学政策的宣传、阳光编班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难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宣传工作。要公开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招生规定,不得提前招生。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详细发布招生信息,针对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现“家长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取得家长理解、社会支持,“高效办成一件事”。
3.强化监督问责。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泽州县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泽州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