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在泽州县内实际居住,且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泽州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特殊群体学生。
(二)招生范围
各镇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中心学校确定。其中,高都镇逸品文山项目小区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石店镇东王台小学就读,并于8月19—20日到东王台小学线下报名;金村镇侯匠小学新校区设为泽州县实验学校分校,于2025年秋季学期正式招生。
县直学校招生范围(具体招生事宜见学校招生公告):
泽州县育才学校:岭杰小区、四季花城小区、昆玉小区、龙凤苑小区、杨洼村、学府世家、牛匠村、裴圪塔村的泽州县南村镇户籍适龄儿童。
泽州一中附属学校(寄宿制)和丹河新城水西学校(非寄宿制):丹河新城购房家庭和丹河新城范围村(社区)的适龄儿童。当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时,接收丹河新城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和泽州县户籍适龄儿童。
泽州县实验学校主校区:金村镇枣园村、小刘家川村、大岭头村及南洋花城小区、幸福里小区的适龄儿童。
泽州县实验学校分校(侯匠小学新校区):侯匠社区、和平里小区、祥瑞新城小区和富士康公租房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青年城小区、观澜城小区和晋文府小区的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泽州县实验学校分校就读,也可选择到金村中心学校辖区内就近的学校就读。
成庄矿学校:学校所在地适龄儿童。
各学校优先满足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泽州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生办法
全县小学新生招生采取“线上报名+学校线下验证入学”(其中:泽州一中附属学校、丹河新城水西学校实行线下报名,学生监护人于7月3日—7月7日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7月9日至7月15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晋来办”APP中登录“小学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7月15日24时。线下验证时间关注各学校公众号。各学校于7月5日前发布招生公告,并于8月15日前完成线下验证。
(四)线下验证提供证件
(1)泽州县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
(2)丹河新城购房家庭:提供户口本、正式的购房合同。
(3)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泽州县范围内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创业就业证(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营业执照)。
(4)残疾儿童和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基准日均为2025年7月31日。
(五)办理缓学等情况
具有泽州县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本;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泽州县学校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泽州县户籍的适龄生、丹河新城购房家庭的子女、驻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二)招生范围
各镇初中学校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招收学校驻地适龄生。
县直初中学校原则上面向全县招生(具体招生事宜见学校招生公告)。其中,泽州一中附属学校和丹河新城水西学校范围:丹河新城购房家庭和丹河新城范围村(社区)的适龄生。当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时,接收丹河新城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和泽州县户籍适龄生。
县直寄宿制学校:泽州县第三中学、泽州县育才学校、泽州县成庄矿学校、泽州一中附属学校
县直非寄宿制学校:泽州县实验学校、丹河新城水西学校
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泽州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三)招生办法
全县初中新生招生采取“线上报名+学校线下验证入学”(其中:泽州一中附属学校和丹河新城水西学校实行线下报名,学生监护人于7月3日—7月7日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7月3日至7月9日,泽州县学校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和泽州县户籍的适龄生监护人,在“晋来办”APP中登录“初中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选取拟就读学校,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登记截止日期为7月9日24时。8月1日前,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电子入学通知书”。
非泽州县户籍、学籍的家庭子女、驻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于7月3日—7月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拟就读学校现场报名登记入学。
(四)线下验证提供证件
(1)泽州县学校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2)具有泽州县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与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本;
(3)丹河新城购房家庭的子女:提供户口本、正式的购房合同;
(4)驻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户口本、单位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5)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泽州县范围内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创业就业证(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证件基准日均为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