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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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林业局 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资源数据协作共享机制

发布日期: 2025-08-07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147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用地资源数据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资源数据协作共享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原则,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明确地类管理边界。通过建立密切协作、充分衔接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避免两部门在概念范围、技术标准、统计口径上出现不一致现象,科学合理化解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问题,推进各类建设性项目及重大工程稳步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自然资源和林业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用地资源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

(二)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实地现状为基础,客观、真实地反映地类情况,避免主观臆断和虚假数据。

(三)协同协作原则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林业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安全保密原则 在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涉密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

三、协作内容和要求

(一)数据共享

两部门应共享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林地资源数据、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三区三线”划定数据等。

(二)信息互通

建立沟通机制:设立项目联络人,负责项目日常沟通和信息传递。在项目用地选址、用地审批、规划调整、资源保护等工作中,两部门应及时互通相关情况,以便及时掌握信息,做出科学决策。  

(三)建设项目“多审合一”

两部门要持续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多审合一”,创建共商机制。在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审查标准和口径,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准确。

(四)数据合法合规使用

在数据共享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数据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数据的来源合法、内容准确、使用规范,不得擅自修改、泄露数据。

(五)化解地类冲突问题

对于同一地块在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存在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问题,两部门要共同协调化解。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明确地类管理边界,确保地类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