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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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自然生灵,共筑法治屏障

发布日期: 2025-12-11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守护生命共同体筑牢法治根基。作为公民,我们既是生态文明的受益者,更是法治建设的践行者。以下为您梳理野生动物保护核心法律知识,呼吁共同行动,守护生命之美。

一、保护范围:哪些野生动物受法律庇护?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受重点保护:

(1)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2)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3)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法律提醒:即使未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也需依法保护其栖息环境,禁止非法破坏。

二、禁止性规定: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1.禁止猎捕、杀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猎套等工具;

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式。

2.禁止交易与利用

不得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制品、穿山甲鳞片等);

网络平台、市场、餐饮场所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展示或消费服务。

3.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全面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典型案例警示:

捕杀麻雀、购买画眉鸟作为宠物、食用烤麻雀等行为均属违法!

非法出售猎捕工具或发布相关广告,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三、守护蓝天精灵:鸟类保护专项提醒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晴雨表”,许多常见鸟类(如画眉、麻雀、云雀)已列入保护名录:

1.禁止捕杀:用弹弓打鸟、设网捕鸟等行为均违法。

2.禁止买卖:未经许可,购买画眉鸟等保护鸟类作为宠物属非法交易。

3.文明观鸟:拒绝诱拍、骚扰鸟类繁殖,尊重其自然习性。

四、法律责任:违法必究,严惩不贷!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1.猎捕重点保护动物:没收猎获物及工具,并处猎获物价值2-2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交易或运输: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价值2-2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3.破坏栖息地: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恢复费用1-3倍罚款。

每一份微小的行动,都是对生命的尊重;每一次法治的践行,都是对未来的守护。让我们从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做起,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