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林业局

泽州县林业局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泽州县林业局法定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泽州县委办公室 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泽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泽州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草原、湿地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协调生态扶贫工作的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直林区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县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核算及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泽州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相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防治规划以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植物检疫许可、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林木采伐许可、林木和林地林权属登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新型药剂进行生产性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审定等9项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审查、技术服务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林业局负责。县林业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