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关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局领导调研。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工作。公开招录(聘)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宣传教育和慰问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县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林业专项收入征收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组织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泽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 (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考核、指导、协调;装备被装建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的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协调;本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四)草原林场种苗管理股。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监督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检查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产业、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组织开展陆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