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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1-16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

泽州县民政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

四、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

五、设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六、办理条件

完成法人登记

七、申办材料

1、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还需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备案。

十、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现场提出

十四、咨询方式

现场或电话:2033136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356-2033136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0356-20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