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
泽州县民政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
四、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
五、设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六、办理条件
完成法人登记
七、申办材料
1、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还需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备案。
十、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现场提出
十四、咨询方式
现场或电话:2033136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356-2033136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0356-20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