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内容:所有牛、羊和散养禽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的样品采集等内容。
二、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第一次备案的承接主体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泽州县范围内注册的优先使用;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电脑、打印机、交通工具、疫苗储藏、免疫注射、监测采样和消毒等设施设备;
4、具备结构合理的办公、物资储存和消杀等所必须的场所;
5、具有2名以上乡村兽医、执业兽医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或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6、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7、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9、三年之内未被取消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格的。
(二)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三年内服务的相关资料(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提供):
1、出勤记录。包括免疫、监测采样等出勤记录;
2、疫苗管理。疫苗台账、疫苗领取、疫苗使用等记录凭证完整、规范;
3、免疫档案。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记录完整规范且及时跟进;
4、废弃物处理。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且记录规范齐全;
6、帐务管理。凭证规范齐全、下账及时;
7、保险。给防疫人员购有意外伤害类保险。
凡符合并认可以上条件的承接主体,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到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三、承接主体的备案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告、受理备案及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结果公示,全程公开透明。
(一)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8日。
(二)受理备案及资料审查
1、备案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2、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泽州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一式两份)。第一次备案的承接主体填写附表1-1,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填写附表1-2;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行号和帐号,及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明;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少2人);技术人员户籍为晋城市外的,还需提供暂住证。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提供2份。
5、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还应提供出勤记录、疫苗使用台账、免疫档案等相关资料,具体见上述二(二)。
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进行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
核查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1、办公场所及具体地址。具有办公、物资储存、消杀等场所,详细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2、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必需的:
(1)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2)免疫所需的冰箱、冷藏包、一次性防护用品、注射器等免疫器械;
(3)采样所需的保定器、探杯、开口器、防护用品、消毒器具等设备;
3、公司管理框架图,以及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人员的数量及专业化程度;
4、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免疫技术操作流程等制度是否上墙。
四、结果公示
按照核查结果,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在泽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
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只有备案的承接主体才具备在我县承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资格。
(二)承接主体实行进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备案一次。
联系人: 申 桢 电话:13653467600
附件:泽州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1-1)
泽州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1-2)
泽州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