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司法局

泽州县林业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2023年,泽州县林业局深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紧扣林业工作实际,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建设法治泽州为目标,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促进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为加强法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及时开会研究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目标,指导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一把手为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科室长为具体负责人。林业系统各级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依法行政领导体系。

(二)做好方案制定,扎实推进法治工作。

2023年,林业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2023年泽州县林业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泽州县林业局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清单》《泽州县林业局2023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了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工作目标,并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

二、工作成效

(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我局围绕普法教育和林政执法工作热点,结合“科技宣传月”“法治宣传月”“植树节”“爱鸟周”“12.4”法治宣传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入春防特险期以来,除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宣传外,先后配合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完成晋城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泽州县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等大型防火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警力13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发放防火和涉林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得到了有力提升。

二是纵深发力,让防灭火知识讲授与法律知识普及“打包”进机关、进乡村、进讲堂。除参与开展常规防火宣传外,派出所还主动对接重点林区乡镇和有林单位,指派防灭火经验丰富、涉林法律法规熟悉的民警,深入一线,为基层干部和护林人员讲授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涉林法律法规,让大家在掌握森林防灭火知识的同时,还能深入了解常用涉林法律法规,从而达到森林防火宣传与法律法规普及双赢的效果。

三是严厉打击,通过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野外违章用火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春以来,针对森林火险等级升高、户外活动人员增多、农事活动陆续开展的现状,森林派出所立即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打击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上来。派出所每天安排两名民警,在全天的重点时段深入重点林区进行野外巡查,对发现的防火区以外的违章用火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防火区内的违章用火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进入防火特险期以来,全所共出动警力50余人次,车辆30余台次,劝阻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30余起。

四是结合当前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对我局负责的有脱贫任务的贫困村及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村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依托国家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巡查、未成林造林地保护各类林地管护项目,因需设置林地资源管护岗位,将当地符合条件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让贫困人口通过生态保护脱贫致富。

(二)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和执法能力培训。

年初制定了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特别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全局干部、职工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理论学习,并采取每周五下午局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涉林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作为保护“绿水青山”的责任单位,我们始终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逐步形成制度健全、责任夯实、措施到位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逐级落实镇、村、组、从山头到人头的森林资源管理责任机制。

(四)规范执法程序。

一是坚持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决定适当、案卷管理规范。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做到一案一卷。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规定的时限合理办案,保障了行政处罚合法、公开、公正。二是坚持法制工作前移。一般案件从立案开始跟踪办理,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每一起案件在处罚决定下达以前,均先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行政负责人审批或上会集体研究,确保每起案件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处罚得当,有效地防止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三是认真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要求和《山西省森林公安机关常见林业行政案件裁量参照标准适用暂行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有效防止了随意执法、人情执法、执法不严、同案异罚等现象发生。四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坚决杜绝执法人员收缴罚款。五是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案案有材料,有规范性法律文书,事实清楚法律文书齐全。

三、工作亮点

(一)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得到有力打击。

我局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打击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昆仑2023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坚定不移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尽职尽责,担当作为,有力保障了辖区森林资源安全。截止目前,我局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1起,其中,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4起、行政处罚案件23起、经调查不予行政处罚3起、不予立案10起、正在办理1起。共处理违法人员27人(单位),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人(单位),行政处罚23人(单位)。共收缴罚款759219.6元。

(二)开展了法治讲座。

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开展林业系统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专题讲座,通过案例讲解,“以案释法”通俗易懂的方法讲解法律知识。举办了法律知识竞答及法律知识考试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使林业干部职工都比较熟悉地掌握了林业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并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灵活运用。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组织开展了全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二是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我局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执法单位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地推进了执法规范化。一年来,在执法活动中,我局林业执法人员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林业罚款不开票不良执法行为。三是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统一格式制作,案卷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仍有待加强;二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亟待解决;三是县级机构改革虽然基本完成,但涉及部门合并后行使的职权仍未有衔接和理顺好,导致工作出现脱节现象。四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贫困户法律宣传教育。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继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新水平。

(一)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县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林、法治政府工作建设。

(二)继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全面监督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完善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正确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三)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管理和有效期届满前开展评估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

(四)继续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要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便民快捷,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林业主管部门公信力。

(五)继续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四统一”,即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和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规范现象发生,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规范和加强涉林信访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林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六)继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违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林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文明执法。

(七)紧紧围绕2023年政府法治工作要点,把林业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为守护我县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