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服务丹河新城发展,吸引更多外来人口到泽州县丹河新城落户、务工、就业,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泽州县发展实际,泽州县公安局起草了落户丹河新城九项便利政策,现对《泽州县落户丹河新城十项便利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征求意见签字盖章发至zzxhzgl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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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落户丹河新城九项便利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纵深推进“两新战略”,全面加快城乡融合,吸引更多外来人口到泽州县丹河新城落户、务工、就业,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泽州县发展实际,特制定落户丹河新城九项便利政策。
一、便利人才“零门槛”落户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以上学历人员,本人申请即可落泽州县人才集体户。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员,本人申请即可落泽州县人才集体户。
以上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随迁的,均可办理落户。
二、增设集体户,实现办理户口无限制
丹河新城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备集体宿舍居住条件的,可以申报集体户立户。
丹河新城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可以申报集体户立户,有多个校区的,分别设立集体户。
丹河新城根据实际需要,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村委)集体户,拆迁村也可以设立集体户。
(一)单位落户
工作单位在丹河新城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可选择落入单位集体户。
(二)学校落户
省内外录取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在丹河新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落入学校集体户。
(三)务工就业落户
申请人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务工就业的材料落入丹河新城相关集体户。
(四)租赁房屋落户
申请人可凭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落入丹河新城相关集体户。
(五)拆迁落户
丹河新城内的居民,其原房屋已拆迁,回迁安置房又未建成,其直系亲属申请投靠的(不满足其他落户条件),可提供原房屋权属证明或拆迁协议等相关凭证落入丹河新城相关集体户。
(六)离婚落户
户籍在丹河新城的居民,离婚后无处落户的,申请人可提供个人申请、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申请落入丹河新城相关集体户。
三、便利以“房”登记户口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凭“不动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可直接落户丹河新城。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凭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落户丹河新城。
相关证件未发放,暂无法提供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提供国土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相应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凭证的,可落户丹河新城。
四、便利回迁房落户
已经交付可居住的回迁房,尚无房屋权属证书的,申请人凭回迁协议或政府占地批复中所附花名册、回迁证明或回迁安置材料、实际居住证明等落户。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房屋系已经交付可居住的回迁房,但尚无房屋权属证书的,可依据上述条款中的材料办理。
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回迁房,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原回迁房主的回迁手续、开发商或村委(社区)加盖公章并签注情况属实的二手交易协议、双方非虚假交易的承诺书、买方姓名的水电暖缴费收据、村委(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予以办理。
五、便利有房屋产权比例的房屋落户
如房屋所有人为按份共有的(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有标注),按照“谁入住、谁迁户”的原则,申请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他拥有房屋产权人员的现场同意确认书、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申请落户。
六、便利单位团购或集资建设的商品房落户
符合政府规划,签订有集体合同,但无个人购房合同,暂无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集体合同、个人认购书、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花名册、交款收据、实际居住证明等办理。
七、便利租赁房屋者落家庭户
租赁房屋满6个月,且该房屋地址无户口,房屋所有者书面同意落户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八、便利商业服务用地修建的住宅楼购房落户
以商业服务用地办理手续,但修建为居民住宅楼,户型为单元房的,且水电暖气齐全,购房者可凭借开发商出具的交款收据、开发商与购房人的购房协议、买方姓名的水电暖缴费收据、村委(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申请落户。
九、便利户地址注册
按照山西省公安厅规定,迁移户口需要民政部门确定规范地址,到派出所申请备案建立户地址。丹河新城放宽地址注册,对民政部门尚未确定规范地址、街路巷和门牌号的,住建部门未对小区正式命名的,派出所根据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拟向民政部门、住建部门申请的地址名称、小区名称证明,先行建立户住址,方便群众落户。
附件:《泽州县丹河新城相关人员优惠政策》
2024年3月23日
附件:泽州县丹河新城相关人员优惠政策
一、发放外来优秀人才生活补贴
对泽州县事业单位、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F类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入职前三年在晋城市内无社保记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000元、500元的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到企业工作的,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人才专项生活补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享受事业单位引进相应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政策。
(受理单位热线:县委组织部,03563033066 县人社局,03563034828)
二、发放社保补贴、交通补贴和就业补贴
对进入泽州县丹河新城民营企业就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吸纳、引进人才数给予企业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金额拨付,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同一人员享受交通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人社局,03563034828)
三、协助安排随迁家属工作
泽州县丹河新城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落户丹河新城,其配偶可按照原单位工作性质,随迁到泽州工作,其他来丹河新城重点企业务工就业人员配偶暂未就业的,由县人社局协调推荐就业。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人社局,03563034828)
四、发放创业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
在泽州县丹河新城首次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并可申请每年3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时间最多三年。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人社局,03563034828)
五、提供住房保障
将在丹河新城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泽州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保障。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住建局,03562285617)
六、支持贷款购房安家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在丹河新城购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为当期可贷最高额度的70%,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为当期可贷最高额度,目前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于支付购房款时,且符合相关合作银行要求,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缴存职工(买受人)购买尚未结清住房贷款且处于抵押状态的再交易住房时,可申请“带押过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理单位热线: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泽州管理部,03566981299)
七、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泽州县丹河新城就业创业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自愿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和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了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外,对连续缴存满2年,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按照 0.5%的年利率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对离校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等毕业生,以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市财政按照 100元/月的标准进行缴存补贴,补贴时长为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依法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受理单位热线: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泽州管理部,03566981299)
八、高层次人才享受教育便利政策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丹河新城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全县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学校就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丹河新城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时,优质高中分配指标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制。
高层次人才到丹河新城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在丹河新城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就读,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学杂费等额费用减免。任何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其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教育局,03563033593)
九、随迁子女共享优质教育服务
监护人在丹河新城落户但子女未落户的,其子女在泽州县县域内初中学校就读,初中三年子女全程学籍无异动、监护人户口无异动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就读学校优质高中指标。丹河新城行政事业单位或驻地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丹河新城落户的,其子女在丹河新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提供学位,初中三年全程在丹河新城学校就读且学籍无异动、监护人户口无异动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就读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在丹河新城外来务工者的随迁子女,初中三年全程在丹河新城学校就读且学籍无异动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就读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教育局,03563033593)
十、保障务工人员弱有所扶
随迁家庭成员在丹河新城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重病重残“单人保”条件的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丹河新城外来务工人员因欠薪、患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视情形一次性救助2000元至10000元。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民政局,03562033005)
十一、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参加泽州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度最高可享受门诊统筹1800元(在职)、2000元(退休),基本医疗保险12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50万元的医保待遇。随迁家庭成员凭泽州户口或居住证,参加泽州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度最高可享受门诊统筹300元,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的医保待遇。新生儿落地参保,当年不缴费。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医保局,03563959788)
十二、社会保险应参尽参
来泽州县丹河新城重点企业务工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受理单位热线:泽州县人社局,03563031535)
优惠政策参考文件
1、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晋市公通字【2019】53号)
2、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晋公通字【2023】96号)
3、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租)房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22】41号)
4、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晋市办字【2022】6号)
5、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供人才支撑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泽政办法【2023】20号)
6、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设【2022】258号)
7、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46号)
8、晋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9、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10、晋城市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11、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3】24号)
12、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市改办【2019】5号)
13、关于印发《泽州县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泽州县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泽改办发【2019】4号)
14、泽州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泽教基字【2023】5号)
15、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民【2022】10号)
16、关于印发《泽州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泽民字【2022】39号)
17、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方案》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20】22号)
18、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6号
19、晋城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的通知(晋市医保险发【2020】10号)
20、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8号)
21、关于印发《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2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