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泽州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主线,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委将法治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会周例会核心学习内容,开展党委学法、每月一讲活动,全年专题学习中央相关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14次,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主要负责人深入推动落实相关规定,将法治建设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法治公安建设推进会3次,听取专题报告。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制定落实《泽州县公安局2025年法治公安建设实施方案》,实现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一)坚持政治引领
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公安建设全过程,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政治轮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推动党的政策主张转化为执法司法实践。推进全警常态化、制度化学法,组织全警培训8次,开展交通、治安、经侦等专题培训11次。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提升执法质效与公信力。加快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联合制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线上收取、退还、没收工作流程(试行)》,规范相关程序。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法医、物证等鉴定工作。与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网上协同快速办理工作规范》,提升价格认定与司法鉴定效率。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成立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推进会。开展领导班子进企业活动,联系服务企业22家,常态化走访,帮助企业做好犯罪预防、隐患排查等工作。二是加大盗窃、金融、涉税等涉企案件打击力度,侦破环食药案件24起、经济犯罪案件15起。成功破获“晋钢集团系列盗窃案”,打掉犯罪团伙1个,抓获15人,涉案金额56万余元。三是制定《涉经济类重点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和《涉企案件回访制度》,规范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办理。
四是设立“涉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预约办、加急办、全程导办服务;建立“驻企服务”机制,依托晋钢警务站等延伸服务;推出“一企一策”方案,为重点项目提供上门定制服务,年内解决企业审批事项115个。
(四)健全执法监督审核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覆盖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和复盘机制。强化案前预警、案中审核、案后监督,出台《案件审核工作规范》《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联合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对普通犯罪案件受案审查的工作规定》。组织办案单位、法制、督审部门对问题案件全面复盘,排查整治证据收集、办案程序等问题。年内发送执法提示22份,提出审核意见3300余条,对4项7类执法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17起疑难复杂案件,借助公检联席会议联合研判,提前介入指导,提升办案质效。
(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一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打造“典故调解”“老娘舅”等特色调解品牌,整合网格员、老党员、律师等力量,形成“排查-调解-回访”闭环,年内化解矛盾纠纷400余起,越级上访量持续下降。二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电诈高发态势,制作发布反诈短视频32个,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重点环节监督不足。对超期立案、立而不侦、超期办理、采取强制措施后证据收集等重要环节的巡查监督力度与频次有待加强。
(二)重点案件动态监督不够。对经侦、食药侦等重点案件的执法过程动态监督不足,专案盯办、专人盯办机制未健全。
(三)监督合力未完全形成。部门间职责划分、工作衔接与配合有待优化,基层执法部分环节存在监督盲区,整体监督合力需进一步凝聚。
四、履行法院判决生效情况
(一)法院生效判决总体情况。全年涉及法院生效行政裁判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无拒不履行、拖延履行等情形,未引发相关负面事件。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起,负责人出庭应诉6起,出庭率100%。
(三)检察建议落实与反馈情况。全年收到检察院检察建议19份,均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分办,明确责任与时限,法制部门督促按期回复,确保依法办理。
五、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初步安排
2026年,我局将紧扣目标任务,聚焦问题短板,持续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持续深化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性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健全部门指导沟通与案件会商联动机制,提升全警能力与整体办案水平。
(二)加强高质量法治供给。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打击电诈等专项行动;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完善“一站式”调解平台;规范涉企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三)持续严明监督闭环。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及关键节点监督干预;完善公检联动机制,研究会商疑难案件;推行盯警盯案,重点督办未结案件;建强法制员队伍,完善选拔、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