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哪些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发布日期: 2021-11-16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警察的遗属;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

权益的;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

偿的;

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

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

八、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弃婴;

九、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获得司法救助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