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司法局

办理公证应当怎么选择公证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17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办理公证有一定执业范围限制,泽州县公证处的执业范围是山西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