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司法局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发布日期: 2023-06-08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