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3〕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