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2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0年11月25日印发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